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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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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(xíngdòng)开展以来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(shēngmìngcáichǎn)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(cūnmín)杜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(zài)村口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(zài)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(duōnián)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(pèihé)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(zhìān)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(yángé)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(yǒu)检举的义务(yìwù)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(qī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(qiāngzhī)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(zàochéng)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(fùzé)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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